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哈尔滨变速箱维修打滑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哈尔滨变速箱维修打滑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过路30岁男子,如何分责?
这件事情应该是楼房的权属单位负责,如果房屋产权是个人所有,产权人也不应负责,因为清除楼房上的冰溜子不是个人能力所能为。我觉得应该是社区负责。即使社区事发前已经提醒,但还是不足以免责。
墙体有问题,该小区的物业是有管理职责的,屋主人也有相应的责任。但是如果只是冰溜子,还真没人负责。主要之前出现过类似的***。
一、它不同于高空抛物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”系关于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的规定。
本此***中,受害人系被“冰溜子”坠落而导致受伤死亡,“冰溜子”并非是抛掷物。
二、它也不同于有主的物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:“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”系关于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中建筑物等设施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侵权责任主体、归则原则以及追偿权的规定。
本此***中,被“冰溜子”坠落而导致的死亡,“冰溜子”系因积雪融化后遇寒冷天气而形成的物体,该物体系因自然原因形成。“冰溜子”并非是有主物,并无所有人或管理人,因而并无直接的人员对“冰溜子”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。
而且,屋主人是否负有对积雪进行清除义务的问题,因积雪亦是自然原因造成,当然也无所有人或管理人。亦无法律规定,在没有物业管理人的情况下,各住户有到楼顶清雪的义务,且要求屋主人在雪后冒险到楼顶进行清雪,实属强人所难。
“冰溜子”会随着天气冷暖及积雪融化的情况而变化或消失,“冰溜子”何时坠落,因与天气等因素有关,故无法预见。因此,本***中各屋主人对致害后果的发生并无过错,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30岁的人,是多么的年轻,只能算工伤,太可惜了!
我来说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:
1月27日,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30岁男子。在上班途中,经过某小区时,恰巧从楼体上脱落的冰溜子砸中,该男子当场死亡。据网上报道,事发前该区的社区工作人员也相应的贴了一张安全警示的A4纸。此事发生后,附近很多老旧小区都拉上了警戒线并进行维修。但目前并有人出面给予死者家属相应的说法,死者朋友:各方都在推脱责任
1.北方的冬天,防不胜防小区物业有责任!东北天气冷,一般都是零下一二十度。冰挂真的危险。应该及时清理。
2.该男子本事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,如果看到粘贴的安全警示,应该尽量远离楼梯,避免自己受到伤害!
3.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最后整栋楼的住户都可能是被告,整栋楼的居民可能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根据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第85条:
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哈尔滨变速箱维修打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哈尔滨变速箱维修打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